在董事會罷免了吳長江的第七天,吳長江依然控制著雷士照明的重慶總部,以及占據公司營業額達四成的萬州生產基地,公司的財務章、公章和營業執照也仍在吳的控制中,并拒絕交出。目前看來,這場江湖規則與法律規則的對抗仍在繼續上演。經濟觀察報 記者 萬曉曉 在8月8日被雷士照明董事會罷免了CEO職務之后,吳長江依然以CEO身份召開了不執行董事會決議的新聞發布會,并且拒絕向董事會委派的臨時CEO交出公章、財務章和營業執照。吳長江的理由是,沒有人比我對雷士的感情更深。并且他認為董事會罷免的決議無效,我有一天能重回大股東地位,重掌雷士照明。在幾次股權轉讓之后,吳長江在雷士照明的股份僅剩2.54%,他也從大股東身份轉為職業經理人。在他看來,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的企業沒我做得好,上市公司只是融資的殼,所有的資產都在大陸,而大陸工廠的法人是我,都是我一手經營的。
這呈現出和資本方完全不同的邏輯在資本方看來,企業的所有權是以股權比例呈現。對于上市公司來說,股東大會是最高的權力機構,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,按照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,代表股東大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。也就是說,董事會作出的決議,經理層必須執行。
而CEO(首席執行官)則是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級管理人員,向董事會負責,其專業和領導能力,是董事會決定聘任和罷免的理由。
一位與王冬雷和吳長江有多年交往的知情人士稱,吳長江身上頗具江湖氣,而且不講規則。即便是在與媒體的溝通中,吳長江也常以老大自居,表達對兄弟們的照顧,推崇人性治理。
為什么吳長江敢于不接受董事會的決議,并設置一系列的障礙,以決議無效的名義繼續占據公司,是誰給了他膽量?為什么在法制國家,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卻難以執行?王冬雷說,而現行法律法規上只認圖章的硬性規定,也給董事會決議事務的貫徹執行增加了難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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