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力系統的市場化改革一直是雷聲大、雨點小。除了中國的特殊國情外,電力改革真的具有特殊性嗎?
在討論特殊性之前,讓我們先來看看一般性。一般而言,市場化導向的改革要求分拆電力系統,發電的和傳輸的分離,這樣電的出售方就可以引入多種主體,進行競爭。理論上你隨時可以根據價格選擇供電方。
這一市場化改革在美國已經基本實現,盡管按照調整供電方的意思也不是你今天這家,明天那家。因為那樣對消費者自己而言可能交易費用就會很高。所以消費者基本上會簽幾個月的合同。如果不滿意,就可以再更換。對消費者而言,這是市場化改革帶來的好處。
但隨著經濟發展和各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,電力逐漸普及之后,就變成了一種公共品。也就是說,電力事業是一項公用事業。有稍微極端一點的看法甚至認為人民有用電權。背后的道理是到如今人民已經離不開電,如果停電就相當于使家庭生活陷入了極端困難的境地。長時間停電或者在極端天氣狀況下停電,不僅可能造成財產損失,甚至可能危及生命。
當然一項事業是不是公用事業,會因為地域和時間的不同有差別。例如在義務教育之前,沒有人覺得上小學和初中是天經地義的。但教育一旦成為公用事業之后,教育就變成了一種義務。即便在財政無法負擔的現實約束下,基礎教育改革還是會朝全面覆蓋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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